发布时间:2012-08-14
(一)基本案情
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鹤公司)系2001年3月27日由原温州海鹤集团有限公司制药厂整体改制后重新登记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51个药准字批文,18种药品进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11种药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收藏,3种药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受保护的中药品种。“海鹤”品牌根起同仁堂,至今已有342年的悠久历史,品牌文化底蕴深厚。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瓯公司)系2001年2月2日由原瓯海区永中供销社医药经营部和梧田供销社经营部兼并联合改制后重新登记成立的私营有限公司。
(二)审理情况
多家大型药企发出要约邀请函,战略投资人引入方案逐步成型。2012年8月14日两重整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通过了“同意企业资产、债务和股东个人资产、债务合并处理”的决议。针对债权申报过程中出现有一批股东个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可能与两重整企业无关联的情况,确定哪些“股东个人债务、资产”应与两重整企业合并处理就成为关键问题。在充分了解掌握相关债务、资产,对股东、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的基础上,管理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确定“以资金流向和用途的客观事实作为实质标准”,与企业无关联的股东个人债务和资产排除在与两重整企业合并处理的债务和资产范围之外。
(三)典型意义
在破产清算情况下清偿率为3.67%,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为7.64%,且尚未计算无形资产、表外资产。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普通债权清偿率还将大幅提高。重整期间保持正常支付职工工资,做到了“人员、岗位、职责、报酬”4个不变。两重整企业生产秩序正常,海鹤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兴瓯公司已经持续减亏。通过司法重整,企业资产和营业实现重组,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对重整企业防止债务链蔓延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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