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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发布时间:2014-05-16

(一)工作亮点

全面启动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工作。


(二)基本案情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高法〔20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破产管理人指定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启动了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调研。

4月29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制定拟由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两企业破产案件的“询邀函”和“工作方案”,并向列入省级管理人履职资料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出。截至5月7日,共有17家管理人提交询邀函回执及陈述意见书。根据报名结果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动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定了7家候选管理人,并确定于2014年5月16日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B楼1008室举行评审听证会。未列入前7家正式参加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可以旁听评审听证会。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评审委员会,经中介机构陈述、评审委员会听证、评审、抽签等程序最终选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与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管理人,担任浙江贝力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明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理人。该案系全省首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动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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